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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一家人兄弟姐妹之間,4個月內不可以連辦兩場婚禮
所以常常發生家中有人要結婚,自己原本已經開始計畫的婚事
就被長輩先擱在一旁了
但台灣真的太多習俗與禁忌
許多原因連長輩自己也不知道到底為什麼要遵循
4個月內一家人辦兩場婚禮
傳統的說法是,這樣等於兩件喜事同時發生
而會有喜沖喜的狀況,因此原本結婚應該是大喜
結果可能反而變成大壞
不過另一個有點關聯的習俗是
結婚後4個月內不能參加別人婚禮
因此如果照這樣解釋
一家人4個月內不能有兩對結婚
另一個原因可能就是,要避免家人之間
不能參加彼此婚禮的尷尬狀況吧
至於婚後4個月,不能參加別人婚禮
在”婚禮當天會沖到該怎麼辦”裡有稍微提到過
不過這項習俗,實際上是可以以科學的角度來解釋
在過去結婚後馬上懷孕,但4個月內胎兒還不穩定
而婚禮當天最容易有放炮之類的活動
如果孕婦受到驚嚇,可能會影響到胎兒
因此才有了4個月內避免參加他人婚禮的一說
不過提親則不在這範圍之內
因此即使親人要結婚了
還是可以在你們預定的時間先提親
雖然是限定4個月內不可以辦第二場婚禮
不過換個角度想,至少你可以確定一定有4個月的準備期
不然蠻多人在老師算出來之後發現
雙方都可以配合的好日子,居然就在2個月之後
當下真的會慌了手腳
但對現代人而言,希望一個家庭不要那麼快又辦婚禮
最實際的原因應該是,你們的共同朋友親戚
並不會想要連續被炸,讓荷包大失血
或是如果家裡,要連續負擔兩筆聘金,實在讓人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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